变宝网12月05日讯
近日,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。从明5月1日起,超薄塑料袋、一次性用品在北京将受到采用限制,单位和居民不实行垃圾分类将面临处罚。
国内自20086月1日起开始推行“限塑令”,禁止生产、推销、采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;在所有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产品零售场合一律不得0元供应塑料购物袋。应该说,“限塑令”的实行在限制塑料袋采用、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肯定功效。然而,与各大超市相比,一些集贸市场、临时摊点等经营户为省钱和招揽业务,仍在继续采用超薄塑料袋、0元供应塑料袋,白色污染问题难以根除。
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起因,不外乎以下两方面。一是监管执法不力,如农贸市场是超薄塑料袋采用重灾区,却很少有人去查处。各种超薄塑料袋被公开或半公开地售卖,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厂家业务也一直红火。二是违法本钱不高,即便有关部门查到违规的塑料袋,处罚也十分有限,难以对违规者形成震慑。一些顾客对于企业0元供应的塑料袋,也抱着“不需要白不需要”的心态欣然接受。
也没办法降解,对环境造成很大风险。北京市修改后的《条例》专门将超薄塑料袋“拧”出来,体现了铁腕治理白色污染的坚定决心。此前《北京市限制推销、采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方法》规定,推销或在经营中采用超薄塑料袋的,处20以上200以下罚款;情节紧急的,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。修改后的《条例》规定,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零售场合采用超薄塑料袋的,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,处5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;第三违反规定的,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。
笔者认为,根除超薄塑料袋,遏制白色污染,须标本兼治“下猛药”。一方面,各地不妨参考北京的做法,因地制宜、与时俱进健全“限塑令”,强化源头治理,辅以配套细节,全面禁止生产、推销和采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。另一方面,要强化监管执法,提高违法本钱,在塑料袋生产审批、监控、执法等环节形成合力,严堵超薄塑料袋进入市场。同时,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借助,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和推销。此外,还应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,强公众环保意识,改变公众花费习性,从根本上减少塑料袋消耗,降低环境污染。






